國際愛鳥日前夕,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干警深入女兒河天鵝湖濕地公園、翠巖鎮鷺嶺,向群眾發放宣傳手冊,耐心講解保護野生鳥類意義,以及破壞野生鳥類生存環境將面臨的法律后果,讓保護野生鳥類的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以法治之盾守護羽翼之約,用司法擔當踐行生態文明理念。
今年3月20日,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野生鳥類司法保護令》,這也是遼寧法院首例鳥類專項司法保護令。據錦州中院環境資源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張昱凱介紹:“近年來,隨著我市水域生態治理工作的持續加強,我市的水域資源得到了顯著地改善。天鵝、白鷺等珍貴的鳥類到我市繁衍生息。為了保護這些珍貴的野生鳥類資源,為防止危害這些鳥類的案件發生,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特意制作了這個野生鳥類司法保護令,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這些珍貴的野生鳥類,同時也為我市生態環境的穩定與平衡做出我們的貢獻。”
該份《野生鳥類司法保護令》將法律條文細化為可操作的禁止行為,提出了六條禁止性規定,全面禁止實施危害野生鳥類、棲息地及周邊生態環境等行為,對潛在違法者形成強有力震懾,從源頭遏制破壞行為。同時大力倡導公眾參與監督,全力保護野生鳥類及其棲息地生態環境。此次《司法保護令》的制發,不僅彰顯司法機關守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也為全社會樹立了生態保護法治標桿。
今后,錦州中院將充分發揮司法保護令引領效應,完善打擊破壞鳥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的協作機制,積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到愛護大自然、保護生態環境工作中,讓野生鳥類在司法的庇護下,共同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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